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是在印尼广受欢迎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要求至少有两名合伙人,但不得超过二十名。如果合伙人数超过 20 名,该企业则必须注册为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无法享有有限责任的保障,因为普通合伙不能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因此,每位合伙人都需就其所得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是一种介于独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可行替代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责任不受任何限制,包括由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与债务。
普通合伙在无限责任方面与独资企业相似,每位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因此,这种结构仅适用于没有其他更可行选择的情况下。
普通合伙的核心在于合议制;任何对企业运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都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绕过合议的条件与程序,以确保清晰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