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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企业所有权的战略安排

名义股东名义股东是注册为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个人或实体,代表实际所有者行事。通常处于匿名状态,这种安排是一种合法管理企业所有权的方法。

目的及在印度尼西亚的两大主要使用原因

名义股东的使用有多种原因,但在印度尼西亚,两个主要动机尤为突出:

外国所有权限制(负面投资清单)

印度尼西亚根据企业类别,对外国所有权实施限制,这由负面投资清单(DNI)管理。该清单范围从100%开放到完全禁止外国投资。为了应对这些限制,投资者通常选择名义股东,以实现他们希望的企业控制权。

最低资本要求

在印度尼西亚创办外资企业需要最低资本投资,通常约为10亿印尼盾(约合75万美元),并且需要立即支付一大部分。然而,如果所有股东都是本地名义股东,资本要求会显著降低。

不安全的名义安排

并非所有名义股东安排都是安全的。使用不可靠的名义股东,尤其是在缺乏适当法律协议的情况下,存在风险,包括可能失去对资产的控制。然而,通过专业起草的协议,例如由Emerhub等公司提供的协议,可以保护资产并确保安全。

 

印度尼西亚关于名义安排的投资法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不承认“信托”或“受托人”的概念。公司章程中列出的股东既是法律所有者也是实益所有者。BKPM于2017年第13号第12条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禁止任何否认所有权的协议。

在印度尼西亚安全使用名义股东

利用公司股东的名义公司服务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方法。这种方式允许企业满足本地要求,并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留控制权。通过贷款协议进行的股份购买可以在遵守印尼法律的同时保持控制权。

印度尼西亚名义股东的替代方案

  • 代表处:无需资本或所有权要求,但不能在印尼产生收入。
  • 外包运营模式:适合市场测试,该模式允许企业提供服务、进行销售并获得收入,而无需在印尼设立法人实体。

理解名义股东的复杂性对于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的企业环境中作出明智决策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合理安排所有权结构。